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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06  上海隧道大會風險管理講稿

主持人、各位先進、各位貴賓、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午安!很榮幸能參加本次大會,和各位做有關隧道工程的風險管理和安全控制的報告。 報告內容包含、台北捷運推動風險管理的歷程、目前進行研究的,捷運工程專案風險管理計畫、和隧道安全控制的心得。

 

首先,簡單跟各位介紹一下台北捷運。

台北市捷運局成立於1987年,負責台北都會區捷運系統的規劃、設計、發包與監造,已完成路線有92.9公里82個車站,每日服務旅客140萬人次。興建中路線長度有73.8公里64個車站,計畫中路線長98.3公里,未來路線總長將會達到278.3公里,運量360萬人。台北捷運的願景,是:優質建設、效率捷運、台北悠遊行!我們的建設目標:是「安全」、「人本」、「優質」和「永續」。我們在繁華的都會區內施工、著重的是注重風險管理,以淨、靜、美、柔四項理念作為施工的基本訴求。 我們捷運建設期間,秉持的建設信念是:顧客至上、 品質第一、 安衛落實和環保優先。

 

 接下來,談談風險和風險管理。

「風險」原來是財務管理的名詞,指的是財物損失的不確定性。廣義的解釋,可以定為潛在影響組織目標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影響度,一般用事件發生的頻率和影響程度大小,相乘的積數來做表示。

 風險管理源自於美國,由ASIM美國保險學會在1950年前後開始推動,導因於,發生通用汽車公司廠房大火,和美國鋼鐵業連續長達半年的大罷工。目前,風險管理被定義為,透過對風險的辨識,分析、評量和處理等手段,而以最少之成本,使風險所致之損失,達至最低程度的管理方法,而被廣泛使用在各行各業。

 在台灣,2009年元月研考會頒布了「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供各機關參考與應用。無獨有偶,200911 ISO國際標準化組織也頒布了ISO 31000Risk management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大陸也在200912月頒布GB/T 24353「風險管理原則與實施指南」,顯見「風險管理」已成為國際之潮流與趨勢。

推動風險管理之作法不外乎:建立風險管理政策與架構 、釐清風險來源,利用適當的工具和技術,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處理。

在執行過程中,需要不斷地透過溝通與協商,並且要有監督與審查的機制。此外,目前新版的ISO 9004已將風險管理觀念納入其中,因此,機關或組織所推動的風險管理,應該與所推行的ISO品質管理機制相融合,就是要善用PDCA ( Plan Do Check Action)的管理循環模式,以『持續改善』的精神,追求機關或組織的創新機會與公眾價值和永續成功。

 

 再來和各位介紹台北捷運的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在台北捷運成立時,即由首任局長齊寶錚先生指定為重要之推動項目,經過的歷程我們將他分為5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為工程保險風險管理期,1983年台灣電力公司核能三廠發生失火意外, 造成巨額財物損失。因此,政府要求各公營事業均應要有完善的保險計畫。1987年捷運局成立後,即第一個引進「統保」制度,將工程保險投保方式,由傳統業主支付保險費,廠商自行投保,改採為由業主統籌為廠商辦理投保之「統保」制度,因為統保保險,可由業主運用集體談判為籌碼,得以獲得最大承保範圍及較高保險額度,可以在捷運施工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時,獲得充分保險理賠,避免廠商因資金周轉困難倒閉,而有能力妥善處裡善後,並減少甲乙方合約責任的爭議。捷運工程能夠順利進行,保險辦理得宜,亦功不可沒。

第二個時期為轉型期,19888月,本局特別邀請三位美國教授William IbbsDavid AshelyPaul Teicholy 來局介紹風險管理,他們做出了,除作保險以外,風險管理應該再包含各種有關捷運安全的管理的建議。此項建議重新調整了本局風險管理的方向。 到了19915月,本局正式成立了風險管理課,是台灣第一個專司風險管理的單位,正式進行風險管理的推動,此為建置期。由於在台灣並無專精與了解捷運工程的風險專家,一般工程人員對於由數學推理的風險評估並不信任,又由於本局成立不久,可以收集到的樣本資料不多,風險管理成效不高。該單位一年後就被裁撤,工作則歸入其他各部門之職掌中。此時本局正積極推動全面品質管理(TQM),因此,希望能以貫徹品質保證,來減少工程風險事故的發生,此一時期我們定位為全面品質保證期。 這是本局的品質管理制度,關鍵在內部三級制的獨立查核,和要求廠商做好自主管理。 這是本局的標準作業程序,本局依循ISO9000之認證程序,撰寫品質管理系統程序書(QSOP),規範捷運局人員在辦理捷運工程的查證作業。在審查和稽查制度的嚴謹和確實執行下,得以確保每一項作業,都能符合契約規範和品質計畫書的規定。

在捷運工程一條一條接續開工後,重大意外災變也如影隨形。尤其以200321台北捷運板橋線府中站發生的隧道災變,對一向秉持高品質的台北捷運信譽造成嚴重打擊。改變了我們的想法。

 我們回顧過去曾經發生過的重大地鐵災變,IMIA國際工程保險業協會做過統計,1994年到2005年,國際間重大隧道工程災變,如表列有18件之多,造成財物損失達到了5.7億歐元。 工期的損失,估算金額也達到了2.71億歐元,延宕的工期,最多有47個月之多,其中台北捷運就列有兩件,發生在較早的1994年和1995年,原因都是隧道鏡面漏水。

2007年台灣亞新工程顧問公司也做過亞太地區的統計,2001年到2006年間,亞太地區發生重大地鐵災變有23件,其中台北捷運多出了三件,原因也都是漏水事故。而由本局內部的資料統計:2003年到2006年間,本局發生的各類理賠事故:地盤下陷17次,建築易位4次,淹水漏水14次,挖斷管線53次,交通事故19次。加上國際間有(911恐怖事件)及國內(921大地震、賀伯風災、納莉水災)事故連連,整個國際再保市場承保能量緊縮,國內保險公司也失去了信心,造成後續的統保保險招商作業困難,招標連續流標了3次,經協商不斷增加保險自負額,大幅縮小承保範圍和提高保險費才完成新莊線工程保險採購

 2003年捷運府中站的工程災變發生在0201 農曆大年初一下午440分,大家忙著過年的時候,下行線隧道洞口與站體之相接位置,發生土砂滲漏,導致地面下陷,並造成鄰近兩棟建築物傾斜。因車站曾經挖掘出大量流木,判斷應該是地盤改良不全的原因。這張照片顯示隧道洞口漏水事故發生前的狀況,現場正準備施作柔性接頭,漏水發生在照片上11點鐘位置,是潛盾採用棄殼工法,位被鐵板完全封閉的寬度約5公分的薄薄裸露土層。初期只有濕潤現象,監工人員未與在意,後來水流如鉛筆般直徑大小,因正逢年假,無法動員到灌漿設備,孔洞被越沖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這個災變最後動用了冷凍工法和壓氣工法,才把它修復。本次災變造成了4億新台幣的損失和9個月的工期延宕。這次事件與教訓,讓我們重新省思,曾經發生過的災變為何再度發生,未曾發生過的事故又如何能夠避免,以府中站的案例,災變的源頭是那麼的細微,如果多一些的注意或許就能夠避免得掉,或許應變得宜災變就能夠被完全控制,我們必須重新找回風險管理,正視施工風險的問題。

經過內部檢討後,2005年本局正式推出高危險施工項目管制程序,在收集過去事故資料後歸納出有13類重要工作項目,列入施工規範,加強管理。管制程序開始於開工前,由細部設計顧問組成的專家團隊,先行進行該施工標的風險預測與分析,訂出該標的高危險工項分級與分類,交付廠商並向業主簡報,而後,由施工廠商於施工計畫中建立風險管制計畫和危機應變計畫。而在開工後每個月之月進度會議中,進行檢討與查核。當高危險工項工作須要開始時,由監造單位正式簽報啟動管制程序,開始列管。在此同時,依照風險管制計畫的內容,檢查廠商應該完成的緊急救援機具、設備和材料,檢查緊急通報系統,要求現場增加監測頻率,監測資料即時分析上傳回報,並在現場派遣全時的監看人員,這項管制作業要一直維持到該高危險工項被評估為安全時為止,並簽屬主管同意後,方得解除。此項程序我們將它與ITA國際隧道協會2004年出版的「隧道風險管理指南」比較,有許多相符之處。我們的監工人員甚至被要求,隨身攜帶監工小卡片,隨時牢記與叮嚀。

這張表是本局將台北捷運各路線統保的理賠資料做統計,總理賠率約為93%,初期路網時期的保險費率約為0.5-0.8%,理賠率大多超過100% ,發生多次災變事故的板橋線,理賠率甚至高達1677%,但是經過高危險工項管制辦法推動,及後續路網保險自負額大幅調高(初期路網地下工程自負額僅60萬元、後續路網調高至1000萬元),將事故損失責任部分由廠商自行承擔,廠商為避免損失而小心謹慎施工,如此在合約規範及保險雙重要求下,後續路網之保險理賠率大舉下滑,事故理賠件數也減少許多。目前保險公司也會在國際再保集團要求下,主動聘請土木技師辦理風險防阻的勘查與建議,與業主和廠商共同做好施工風險管理。

 我們也將2005年高危險工項管制前後各四年間工安事故做了比較,2007年以後,重大意外事故已由35件降至4件,顯示這項風險管理措施有了明顯的成效。

 

接下來向各位介紹本局目前正在推動的,捷運工程專案風險管理計畫。

 這項計畫是針對捷運工程,由捷運路線可行行研究到通車營運的全生命週期來做設計, 所謂專案風險管理,就是建立捷運工程風險的系統化模型,和專用的管理平台。此項專案管理,採用了美國軍方在系統分析上採用的IDEF0 分析模式。 我們將捷運工程生命週期中所有的技術流程,用IDEF0分析模式予以分析與詳細記錄。 配合整個台北捷運工程計畫,建立捷運工程風險系統管理資料庫, 再利用一套網路資訊平台,將完整收集的資料,轉換成資料表的欄位形式依據風險管理的理念,先由工程規劃和設計單位完成風險評估和分析,並將該有的風險處置,編寫在施工規範和圖說中,納入招標文件。 經由此資訊平台,監造人員和廠商都可以清楚的了解該標工程之風險,及監造與施工時應注意事項。 透過這個系統,也可以查閱到所有工程的進行狀態。 工程進行中,會要求監造人員和廠商,詳細紀錄各項災害事件發生的狀況,作為回饋後續設計之參考。 風險管理人員可以利用資料搜尋系統,將同一標案的不同風險工項,或不同標案而同一風險工項來做比較。因為風險管理是一種動態行為,隨施工進度而有不同的風險工項和風險等級須考量,因此,配合監造及三級品管需要,將風險管控狀態以綠色、橘色和紅色等燈號來做表示,以供管理者參考。 依照工程之進度,記錄每次風險查核結果,如有不符事項也需記錄,並追蹤至有改善結果為止。這項專案風險管理研究計劃近期即將完成,正式推行後,將讓本局又進入另一個新的風險管理時期。

 

 五、隧道工程的安全控制,

台北捷運的施工大部分都在地面下進行,隧道採用潛盾工法,車站則以明挖覆蓋工法施工,自1992年起,使用了82台潛盾機,鑽掘里程達到121公里針對捷運隧道工程的安全控制,本局制定了十項有關隧道安全的作業程序,分別敘述如後,提供大家參考。

 第一項是潛盾隧道施工的災害風險分析。風險分析內容包含風險描述、危害因子和防治措施。捷運隧道工程的風險項目分為隧道本體、隧道與工作井銜接、 隧道鏡面破除、潛盾推進、聯絡通道施工、 隧道發生近接效應、隧道坡度過大、隧道轉彎曲線過大、地下障礙物排除、潛盾穿越建築物下方等10類。

 2 潛盾發進與到達鏡面破除程序、鏡面破除前,必須加強試水,監工人員要配合土層分析和以隨機方式指定試水孔位置,檢查止水灌漿的效果。我們會視需要決定是否要求廠商加作臨時防水隔艙。鏡面最後一層之破除作業,必須在日夜監督下進行,在殘餘鋼筋切除後,立即將潛盾機推入鏡面框內,以便立即受到保護。目前新設計的洞口則會採用樹脂鋼筋,可讓潛盾機能以本身動力直接切削方式作鏡面破除。 潛盾機發進,工地設置之鏡面框,必需要有完整的和足夠的阻水功能。 潛盾機到達特殊地質考慮以凍結工法輔助,潛盾機若採棄殼方式,目前已改進為,使用C型槽鋼製做環圈,並與連續壁採機械式接合方式,可以避免類似板橋線府中站漏水意外事故再度發生。 潛盾到達時,加做臨時防水隔艙可以達到漏水時災害不致擴大的效果。人員在隔艙中進行鏡面敲除,並採分段敲除、分段回填方式的安全方式進行。

3 潛盾機掘進施工管理、規定重點在潛盾機掘進時,隨時注意檢討掘進速度與精度,以及同步灌漿量的控制。

第四項 聯絡通道的施工,聯絡通道因為必須要採用暗挖工法,因此是施工危險度最高的工項,我們通常會仔細考慮聯絡通道的位置和地質風險,形式上會採距離最近、量體最小的方式規劃設計,工法上,地盤改良需保守和確實外,進行中須不斷試水與試挖,隔艙門為必要裝備,發現狀況時立刻回填、封艙與注水,並要求於地面上,準備有止漏灌漿設備,隧道內,準備有阻漏用噴漿設備,隨時處理漏水。

5 防汛期前公共安全檢查作業程序、台灣每年5月起有暴雨發生,7月到11月有颱風,為避免隧道淹水,我們規定要做防汛期前安全檢查,和防汛災害搶救演習。防汛演習包括高司演練和正式的實兵演練。

6 施工標與營運介面破除防洪管制程序、捷運隧道施工範圍和已營運範圍,有需要相互聯通時,若隧道或車站出口未達到防洪高程時,規定這時必須要設有能完全阻隔滲水的隧道臨時隔艙,以避免隧道施工範圍有浸水流入隧道營運範圍,影響營運的機會。

 7 毗鄰捷運構造物開發工程施工階段查核程序、捷運隧道的附近,有其他毗鄰建築工程施工時,經常會造成已完成的捷運隧道變形、移位或損壞,因此,我們依大眾捷運法建立了一套審查程序,規定毗鄰捷運的建築開發工程業者,必須在申請建照時、先將設計圖說送捷運局審查, 施工期間業者的安全監測資料,也要同時送交捷運局,捷運局則可派員監督,發覺監測警訊時、立即會同應變、遇有安全顧慮時、立即通報建管單位、通知業者停工並要求修復。

 8 管線協調與防範挖損管線作業程序、當捷運隧道施工,靠近或穿越重大管線、例如自來水管、污水下水道、高壓電力管線,規定要求工地建立協調聯繫管道,配合進行監測與預警。

 9 地震後之處置作業程序、大地震後,規定要求工地調查新澆置的混凝土的安全並予以列管、同時要做隧道安全檢視,檢查隧道有無環片錯位、龜裂或接頭漏水。

 10 危機處理作業程序、利用第5項防汛演習的機會,規定工地要將上述各類危險項目的危機處理程序,一併列入演練計畫中,包括危機處理小組的組成、緊急通報系統和緊急動員計劃。

 最後是檢討和結論、針對隧道工程的風險管理我們歸納了8項檢討:

   一、科技日益進步,土木營建工程的範疇日益龐大,相對地,工程災害發生的嚴重性、較諸以往尤有過之。土木工程師人人均應該要有風險管理、風險評估乃至風險分析的概念,才能消弭風險於無形或將危害程度降至最低。

  二、目前仍會有少數包商為貪圖便利、省錢或省事,迴避了保險與加強安全措施之重要性,因此,應在契約中明定廠商有關保險的義務和合約保證,以確保事故發生後、有妥善處理善後的能力。

  三、風險管理要有危機處理的配套,緊急危機處理能力和人員的動員與編制,最具「時效性」和「關鍵性」。有經驗者的當機立斷、常可「力挽狂瀾」。工程技術一日千里,因此無論是業主或承商,均應加強工程人員的在職訓練及再教育的工作。

  四、評估營造工程風險或制定風險管理策略,其主管階層或承辦人員需具有前瞻性及責任感,確認事前之預防重於事後的補救,然若發生事故,亦應有勇於任事的承擔、圓滿解決的熱忱與魄力。

  五、發生工程災變時,常見互踢皮球的現象,此乃未將風險責任範圍及項目,予以清楚劃分的結果。因此,應於契約中,基於公平合理之原則,明訂於契約條款,以減免日後之爭議,切勿將責任全部推由承商或不該負責者承擔。

  六、為因應不可預期之工程危難或通貨膨脹等因素,編列常態性的工程預備費用自有其必要性,但此預算仍需合理提列,審慎動支,不可浮濫開銷,否則良意盡失,徒生弊端。

  七、風險管理應以工程全生命週期之觀念來管控,就是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將施工中可能產生之風險工項,納入契約文件中,則可使投標廠商切實了解、 它承攬該工程所需承擔之風險,及提早作所需之準備。

   最後一點、風險管控之資訊平台及資料庫若能成功建置,不但可使管理者透過此平台,了解該工程於不同階段之風險狀態,也可作為風險資訊之回饋,作為後續工程設計與風險管理之參考。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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