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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增提保證金 日勝生反駁

【中央社╱台北3日電】2014.12.03 10:51 pm

 

北市捷運局就「美河市」建案行文要求建商日勝生增提近42億元保證金,日勝生認為,這是市府單方面做法,強烈要求捷運局提出拖遲的土地及建物成本貢獻值重估及權益比例。

 

美河市建案重新鑑價結果一再出問題,北市捷運局今天去函日勝生,闡述日勝生應給付保證金7698553640元追償金,扣除先前已付的35.3億元,還要再追付4168553640元的擔保義務。

 

日勝生表示,這是北市府單方面主張,日勝生並未同意,反倒是捷運局盡速依雙方協議,提出「土地及建物成本貢獻值重估及權益比例重訂的說明」,日勝生將與法律顧問研議後再行處置,以維護權益。

 

日勝生指出,新店美河市聯合開發案於1011115日取得使用執照後,因市府遲遲未能依聯合開發契約書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事宜,日勝生為維護1600餘戶購屋消費者權益,被迫於102717日與捷運局簽訂協議書。

 

協議書中,日勝生堅不同意變更已確定的權益分配,但依約定,由捷運局9個月內就土地貢獻價值及建物貢獻成本辦理重估,並就權益分配相關事宜,雙方同意得交付仲裁或提起訴訟,再依仲裁判斷結果或法院確定判決辦理差額找補充抵。

 

依協議書內容,日勝生同意提供新台幣35.3億元銀行連帶保證書為擔保,在連帶保證書生效前,由日勝生董事長林榮顯出具本票為擔保,捷運局應於連帶保證書生效後立即返還本票,但結果日勝生交付本票,連帶保證書也在1021125日生效後,捷運局以各種理由拒絕返還本票,明顯違反雙方簽訂協議書。

 

日勝生說,雙方簽訂協議書迄今已逾15個月,但捷運局根本提不出土地及建物成本貢獻值重估及權益比例重訂說明,日勝生從今年418日起多次催告捷運工程局應依協議書所載履行,但捷運局仍置之不理,迫於無奈,只好在618日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聲請,雙方於101日選定仲裁人,正依法進行仲裁程序中。

 

日勝生不滿的是,市府今天在仲裁程序中,任意發布無依據的不完整資訊,明顯意圖影響仲裁判斷,有失公允,並試圖影響社會視聽,若造成日勝生損害,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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